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,改善营商环境,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,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,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,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《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(送审稿)》并报市司法局审查。市司法局经审查形成了《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)。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、民主性,现将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、起草说明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:
(一)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“互动交流-民意征集-征集主题”栏目在线提交意见;
(二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2室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立法征求意见”字样;
(三)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:chenxh@sf.sz.gov.cn。
附件:1.《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
2. 关于《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 的起草说明
深圳市司法局
2021年4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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