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、滨湖科学管委会,市直有关单位:
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等相关工作的要求,我局组织编制了《合肥市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(市本级)》,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主任(扩大)会议研究通过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1.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(市本级)
2.合肥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
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1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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